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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消防局原局长受贿被判处13年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7-03-20 17:28:59) 来源:辽沈晚报

    昨日,辽宁锦州市政府、纪委、监察局向社会通报了原锦州市消防局长王化水等五个商业贿赂案件,其中原锦州市消防局长王化水受贿金额达55万余元,600多万人民币、90多万美金等资金来源不明,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近日,锦州市政府领导、纪委、监察局专门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会议,会议上向社会公布了近年来、锦州市五起商业贿赂案件。

    其中,影响最大、最严重的案件是锦州市原消防局长王化水的贪污受贿案件,其受贿金额达55万余元,600多万人民币、90多万美元等资金来源不明,已经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王化水没有上诉。

    其他四起案件包括锦州市某土地局、太和区土地局、南山果树农场、渤海大学原图书馆内领导人员的贪污、受贿案件,其受贿金额较小、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记者 李国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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