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宁波市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对村级民主的监督。
一是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在村务公开时间上,将每年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和10月20日定为全市统一村务公开日,目前,全市有100%的村实行按季公开,其中有21%的村实行了按月公开。在村务公开程序上,村务公开的内容,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审核,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后公开。目前,我市各地村务公开程序到位率均超过95%。同时,不断充实新农村建设等村务公开内容,创新村民(代表)会议、发放明白纸、闭路电视、电子触摸屏等村务公开形式。
二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制度。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议等形式,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并将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任用和报酬挂钩。近年来,全市村干部个人和村班子的平均满意率达90%以上。
三是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实施三年一轮的村级财务审计方案,确保每年完成三分之一村的财务审计。探索建立了专项审计、日常审计和抽查审计相结合的集体财务审计制度。实行“村帐镇代理”工作制度,对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实事项目分别由县(市、区)或乡镇(街道)两级工程招投标机构审核把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