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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党史文汇》发表的署名文章《“撞车族”年收入百万元》说:以前有以身体故意撞车谋取赔偿的,如今,开着奔驰、宝马、凌志轿车等高档车“撞车”者也不在少数。据北京市“撞车族”老手王某介绍,“做这行挺容易来钱的,每年赚几十万不成问题。多的时候上百万。”……看完这篇文章,我似乎又弄懂了一件事:“撞车”也能发财的。
无独有偶,在广州,围观者冷相向,三岁女孩惨死无盖井内;在阜阳,劣质奶粉畅行无阻,大头婴儿惨不忍睹;在金华,敌敌畏勇者无敌,生产火腿新工艺悄然诞生。更让人咋舌的还有湖南孕妇卢善辉在广东东莞因被怀疑偷了超市的东西竟被砍掉了四个手指;湛江一农民因追讨包工头欠儿子的工钱而竟被砍掉一只手臂;山东一法官在水库游泳时,把一个与自己开玩笑的儿童扔进水库而不许别人去救。试问这些人良心何在?简直堕落到了连兽类都不如、连人都不会做的地步了,真乃天理不容!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精神文明的不断加强,广大公民的道德水平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现象:一方面,商人诚实守信,干部廉洁奉公,子女孝敬父母,夫妻相互忠诚,医生救死扶伤,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尊老爱幼、保护环境蔚然成风,但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引入,一些与社会整体文明进步趋势背道而驰的丑恶现象也大量存在着,如“山东法官”、阜阳奶粉、北京“撞车族”之类。那么在这样一种社会道德状况下我们应该倡导一种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呢?
有一种东西,不能当饭吃,不能当衣穿。但是与饭菜、衣服相比,却要崇高得多,珍贵得多。这种东西,就是人的道德良心。无论哪个时代、无论哪个民族、无论什么社会,都不能缺少道德良心。对于道德良心,我们的祖先孔子这么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也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价值观、生活方式与我们有很大差别,但一样信守道德良知,一样倡导平等博爱,家庭和睦,诚实守信……。人生在世,钱财虽然重要,但还有比钱财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人的道德良心。一个人,一旦丧失了道德良心,无疑于行尸走肉,活在世上还有什么意义。
北京“撞车族”撞到了金钱,更可悲的是撞倒了良心。建设和谐社会,不但需要法律的规范,同时也需要人们精神上的升华,我们的社会到了该来一场良心教育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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