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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令广东交警部门焦头烂额的是小的交通事故不断发生。新交法规定,小事故可以“私了”,一些“职业撞车族”就钻了这个空子,而且收入颇丰。
“职业撞车族”固然让人憎恨,但是他们为什么能钻新交法的空子?其中有很多值得交警部门分析和反思的东西。
“职业撞车族”出现和存在发展的重要原因,是因为新交法中规定小事故可以“私了”,他们就是摸准了事故责任者不愿报警的心理,以“私了”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那么,为什么很多司机出了事故后不愿报警而选择“私了”?笔者以为,是由于有交警部门介入的“公了”手续太过繁琐、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出现执法不公、不严的情况,才把他们推向了选择“私了”的境地。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报警,交警部门需要履行丈量、扣车、定责等一系列程序,一般轻微的交通事故也需要两三天时间才能办结,甚至需要扣上十天半个月的车,其“公了”的成本巨大,让人难以承受。所以有很多司机宁愿多花点钱“私了”,也不愿挨某些交警的“脸难看,事难办”。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虽然新交法规定轻微的交通事故可以当事双方“私了”,但必要的配套措施迟迟没有出台。
从发生机制看,出现让人惊诧的“职业撞车族”,一定是因为有了某种适宜其生存的“土壤”。这种“土壤”,表面上看是因为新交法实施后增加的“轻微交通事故可私了”的条款,实质上却是某些交警长期以来形成的“衙门”作风、效率低下所导致的司机不愿选择“公了”。“职业撞车族”的出现提醒我们,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目标,需要对旧观念来一次全面的革新,需要全面提高管理智慧。(娄国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