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9月3日,嘉兴市人民政府以嘉政发[2007]71号文件印发了《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这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市继实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又一重要变革。
一、出台背景和决策过程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进入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关键性探索与发展阶段。2004年初,市委、市政府以嘉委[2004]1号出台了《嘉兴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提出我市要建立起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推进机制,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共享改革发展和现代文明成果。同时也为全市创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明了方向。嘉兴市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自1992年实行以来, 由于原有制度在设计与安排上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影响了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一是保障水平过低,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和保障能力;二是政府责任不明晰、财政投入不明确,“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实质内容不直观;三是缺乏调整机制。这些不足都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2004年初,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要求,多次研究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当时,市委书记黄坤明、市长陈德荣在对基本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检查时,对社会养老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希望,他们要求市劳动保障部门在认真开展和总结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我市城乡一体化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分析研究原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力求通过创新和完善,着力构建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衔接的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把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现有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从事各业的城乡居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养老保障全覆盖。
市劳动保障部门从2004年起,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从调查研究入手,走访了农民、村干部及一些特殊群体近千人,召开座谈会并发放调查表,了解农民的养老需求。在此基础上,先后起草并无数次修改《暂行办法》。2005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委托厦门大学国家农保研究中心对《暂行办法》进行精算。2006年5月邀请了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及浙大的领导和专家对方案进行了可行性评审,得到了与会领导和专家的认可。在这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并向省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今年市“两会”期间,我市把“加快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城乡非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对市区70周岁以上的无保障老年人按一定标准发放养老生活补助金”作为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之一。今年7月11日,省人民政府指定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省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专家对《暂行办法》进行评审。可以说,《暂行办法》的制定出台,经过了调查研究、专业精算、专家评估、领导指导、市人大政协研讨、市委市政府民主决策一系列程序。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市这次出台《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统筹考虑当地当前和长远的发展,按照扩大覆盖面、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建立起适合我市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体目标: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近期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与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覆盖率达60%以上。今年市本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5万人。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在“九九”重阳节拿到高龄老人社会养老生活补助金。
三、主要内容
1、《暂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现有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对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已年满70周岁(含),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高龄老人,实行养老生活补助。
2、具体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七个方面:
1、涵盖城乡,应保尽保。将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障的所有劳动年龄段内及以上的人员列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使城乡居民不重不漏,应保尽保的参加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
2、个人积累,政府补贴。在筹资制度上进行创新,规定了缴费年限满15年,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地方财政给予补贴,建立补贴帐户和统筹基金,集体经济适当补助。实行大帐户小统筹。
3、多种缴费,方便居民。分别以市统计局核定、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上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两者之和平均数为缴费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费。
4、鼓励延期,机制调整。以适当增发养老金的办法,鼓励延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探索推迟领取养老金年龄。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改革养老金待遇计算办法,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与补贴帐户储存额本息合并案规定计算。
5、计划生育,社保防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户奖励扶助政策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改“到龄扶助”为“即期投入”。对45-60周岁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并按本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户夫妇,在其参保缴费期间,给予参保特殊补贴。
6、新老制度,平稳衔接。已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仍可按原规定执行。原参加农保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将参加农保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按本办法发文当年缴费标准予以折算衔接或一次性退还参加农保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不再按本办法参保的,待其达到享受待遇年龄时,仍可按原办法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7、关爱老人,社会保障。对具有本市户籍且居住生活满30年等条件,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未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高龄老人,实行养老基本生活补助。
四、创意和意义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明确目标,凸现出我们国家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意志更强、要求更高,表明了社会保障的发展理念更加成熟,责任更加明晰,政策指向更加明确。近年来,我市通过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等措施,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全社会对养老保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社会舆论氛围更加浓厚。
一、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实施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创新和尝试。
二、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继我市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的一项重大举措。
三、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变农村居民世代依靠家庭养老的传统,使广大农村居民融入现代社会、共享改革发展和现代文明成果的有益探索。
四、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我市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有了可操作的、实实在在的政策保障。
五、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对原有农保政策的延续、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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