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修订发布,对综合行政执法11个领域共164项高频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裁量作了细化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行政处罚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具体种类和幅度的处置权。今年,“温州市行政执法裁量权不够规范问题”被纳入浙江省委“重大巡视问题清单”问题库。为此,温州市以专班化推进整改,给行政执法裁量权画“标尺”、定“界限”。
在“重大巡视问题清单”的指导下,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了《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2023年版)修订工作,实现164项高频执法事项裁量基准精细化覆盖,涉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房地产业、城乡规划等。同时,组织专业力量团队,进一步对散见于几十个部门规定、涉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1300余项划转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整合汇编,形成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裁量基准“一张清单”,覆盖全部执法事项。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张清单”旨在进一步规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裁量权规范行使,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还与温州市纪委监委、温州市司法局等监督机关配合,借助巡视整改平台,梳理涉企高频执法事项,持续推进涉企执法“1020”专项监督行动。(陈晓光/文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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