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全方位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责任压实、合规管理、过程监管和共建共治四个方面入手,提出了19条工作举措,包括在全国率先提出学校食材数字化全链追溯、“四色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卡位责任制、后厨色标现场管理以及推广大容器“消毒房”等。《意见》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要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明确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负总责。
除了学校食堂、风味特色档口以及校内超市这类校内就餐场景之外,《意见》对校外供餐、学校周边餐饮两类校外食品业态均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比如提出各地要将学校周边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售卖、贮存、使用“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腐败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避免校内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
对于最主要的食堂业态,《意见》要求实施“双总监、多食品安全员”机制,由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企业分别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履行相应职责。为满足师生多样化消费需求,高校引入社会力量承包(委托)等方式经营学校食堂的,应按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公开招租方式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经营者。《意见》还对学校食堂的食材追溯、后厨环境、餐具消毒、病媒生物防制等方面分别提出了操作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浙江特色的创新举措。比如提出利用数字化追溯管理食材;鼓励学校后厨导入色标管理、4D法、五常法、6T法等先进现场管理方法等。
据悉,今年暑假期间,全省共有2388家中小学校食堂“硬基础”换新升级,投入改造资金达4.1亿元。(记者 全琳珉 通讯员 市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