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办单位
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新华网浙江分公司
三、比赛时间
2025年5月— 11月,具体时间以补充通知为准。
四、比赛地点
浙南赛区(温州、金华、衢州、丽水):金华市兰溪市
浙北赛区(杭州、嘉兴、湖州、绍兴):绍兴市嵊州市
浙东赛区(宁波、舟山、台州):宁波市海曙区
总决赛:杭州市拱墅区
注:具体地点以补充通知为准
五、参赛人群
浙江省广大跳绳爱好者(包含有残疾证的特殊人群)
六、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竞赛分组
1.普通群体
(1)年龄分组
①幼儿组:5至6周岁
②儿童组:7至9周岁
③少儿组:10至12周岁
④少年组:13至15周岁
⑤青年组:16至18周岁
⑥成年组(大学组):19至25周岁
⑦公开组:26周岁及以上
(2)性别分组
男子组、女子组
2.特殊群体
(1)性别分组
男子组、女子组
(二)竞赛项目
1、普通群体
(1)个人项目
① 30秒单摇跳(幼儿组规定双脚并脚跳法,其它组别只能采用一种跳法)
② 30秒反单摇跳(不分性别及年龄,只选用一种跳法)
③ 1分钟单摇(幼儿组规定双脚并脚跳法,其它组别只能采用一种跳法)
④ 30秒间隔交叉跳(不分性别及年龄)
⑤ 1分钟一带一摇跳(不分性别及年龄)
⑥ 个人花样(统一使用主办方规定音乐)
(2)集体项目(不限性别)
① 2×30 双摇接力
② 30秒交互绳速度
③ 3分钟 10 人“8”字跳
④ 1分钟十人同步跳(2人摇绳,8人跳绳)
⑤ 个人花样集体规定套路初级(6-12人)
⑥ 车轮花样集体规定基础套路(4-8人)
2.特殊群体
(一)个人项目
① 30秒单摇跳
② 个人花样(统一使用主办方规定音乐)
七、参赛要求
(一)各队须着统一服装参赛,服装应美观得体。
(二)比赛过程中禁止佩戴饰物(如手表、项链、手镯、耳环等悬垂物)。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运动员以个人或队伍为单位报名,每个单位限报2支队伍,每队可报领队1-2人,教练员1-2人。
(二)各参赛运动员限报2项个人项目,集体项目限报4个;每队在个人项目各组别中不限报名人数,集体项目限报1队(以年龄最大者分组)。
(三)各参赛单位(个人)需在开赛前 10 天完成报名事宜。可将电子报名表(附件2)发至大会邮箱:2376954624@qq.com,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四)比赛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进行人员变更。
(五)各参赛运动员报到时须持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核对身份 信息(特殊群体需提供残疾证明),并提交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年度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报告)、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保险期限需包含所有比赛日,特殊人群保险额度不可低于30万)、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3)。
(六)30秒单摇跳、一分钟单摇跳、30秒反单摇跳项目设备由组委会负责提供;其它项目绳具自备(或使用组委会免费提供的绳具);比赛计分系统由组委会提供。
(七)参赛及报名如有不清楚事宜可联系工作人员,联系人: 范小云,联系电话:13566785032;联系人:杨心怡,联系电话:13567729855。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跳绳最新竞赛规则《2021-2024》版执行。
(二)各单项采用预决赛同场制,比赛出场顺序由组委会抽签决定。
(三)各赛区各单项组别前八名,可参加浙江省第四届花样跳绳运动汇(总决赛)。
十、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个人项目各单项组别录取前八名,1-3名颁发获奖证书、奖牌及价值200元的奖品,4-8名颁发获奖证书;集体项目录取前八名,1-3名颁发获奖证书、奖牌,4-8名颁发获奖证书。若参赛不足8人/队,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不足3人/队,只发证书,不发奖牌、奖品。
(二)本次赛事评选优秀裁判员奖、优秀教练员奖、优秀组织奖、最佳风采奖。优秀裁判员奖按照5:1的比例评选;参赛单位若有运动员获得第一名, 即可获评优秀教练员奖(每队最多两名);各参赛单位组织30人及以上运动员参赛,可获评优秀组织奖;各参与开幕式等环节花样跳绳表演的运动员、嘉宾(以及指导老师),可获得最佳风采奖。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裁判长、副裁判长、记录长、裁判员均由浙江省花样跳绳运动汇组委会选聘。裁判长、副裁判长具备国家跳绳一级裁判员以上资格;裁判员具备国家跳绳三级裁判员及以上资格或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跳绳)资格。
十二、申诉和纪律
运动员对裁判员裁决有争议时,由领队或教练员在此项目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缴纳申诉费用800元人民币。仲裁委员会根据比赛视频给予裁决,成绩在规则误差范围之外,仲裁可重新更正成绩;成绩在规则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的,保留原始成绩。仲裁委员会的判决为终审裁决。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参赛运动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本次规程所有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三)补充通知由各承办地印发。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