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09 16:37:05
来源:浙江日报

是人在创作,还是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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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技术大幅改变创作领域“游戏规则”,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挑战——

  是人在创作,还是AI

  “敲敲键盘就能量产神曲,周杰伦听了也沉默。”互联网上的这句玩笑话,映射出一个正在发生的事实。

  从文本撰写、图像生成,到视频制作、音乐创作……加速迭代的AI技术,使一直以来由专业群体主导的创作领域,正演变为人人都能参与的“全民狂欢”。

  然而,创作领域空前活跃的背后,也隐藏着一连串棘手问题:当“原创”遇上“算法”,创作者究竟是人还是AI(人工智能)?怎么界定?又如何在推动产业创新、激发创作热情的同时,妥善合规地保护创作者权益?

  这一道道复杂而微妙的难题,亟需找到其中的平衡之道。

  技术狂飙下的创作迷雾

  杭州人陈昊是一名插画爱好者。他的电脑里,存放着两类不同的作品:一类是他手绘的插画,每幅都花费数天时间,笔触间带着独有的温度与情感;另一类是他用AI生成的图像,提供几行提示词,几分钟就能绘成一幅相关的插画。

  两难的抉择,在他心中蔓延——坚持手绘,但担心跟不上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借力AI,可能陷入侵权纠纷。

  这种困境,在创作行业普遍存在。Adobe(美国知名电脑软件公司)的一项全球创意行业调查显示,超八成创意工作者在工作中使用AI,其中七成在日常生活中也会借助AI工具。

  AI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创作门槛大幅降低、创作素材极大丰富、创作效率显著提高,但也使侵权争议进入高发期。

  据中央网信办数据,今年4至6月,全国“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累计处置违规小程序、应用程序、智能体等AI产品3500余款,清理违法违规信息96万余条,处置账号3700余个。

  记者调查发现,图片、文案、视频、动画、音乐等都是“被AI”的重点领域,争议集中在版权归属、作品是否抄袭及数据来源是否侵权等。

  而让许多创作者感到无奈的是,不少侵权行为明明看得见,却奈之若何。

  网络写手卓然曾耗时两年写了一部科幻小说《星尘之外》。不久前,她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人“喂”给AI,生成出情节、人物相似的连载小说,堂而皇之挂在付费阅读区。她按平台规则提交权属证明、对比表,45天过去,对方只下架了其中两章。“有人建议我打官司,但一张律师函要2000元,文章收益不过1800元。”卓然苦笑。

  同样的无力感,义乌电商从业者王果果也体会深刻。“有了AI,‘李鬼’比李逵都有底气。‘洗’一遍内容,查重率不到10%。”她给记者现场演示。

  今年6月,王果果发现自己设计布置的网店被人用AI“一键搬家”,详情描述和图片十分相似,直接影响网店销量与口碑。“我连续投诉17次,但‘李鬼店’至今还在。”她咨询律师,对方也很无奈:是不是“实质性相似”较难判定,算法开发者、AI提供方、应用运营商、用户“谁担责”也难厘清。

  记者联系多家互联网平台,相关负责人不约而同表示,这些情况确实难监管:“除明显侵权外,平台对不少作品较难判定是否侵权,稍有不慎就会面临法律风险或舆论争议。”

  事实上,大量疑似侵权行为,还藏在“规则”背后。

  “对AI技术发展与应用有至关重要作用的AI训练,所需的海量数据就鲜少获得授权。”一名技术公司员工向记者透露,该领域尚处灰色地带,“很多公司不会清晰告知用户‘输入内容可能被用于迭代训练’,著作权法也未对AI训练设立明确条款,大家就以‘合理使用’为由,游离在‘侵权’边缘。”

  “一方面是责任链条断裂,另一方面是授权机制缺位。”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王江桥指出,侵权主体高度分散、侵权内容快速复制、维权成本几何级上升,是当前AI侵权三大难题。

  谁才是创作主体

  在记者调查过程中,有两个AI文生图案例被频繁提及:

  2023年,一场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庭审直播吸引了17万人在线观看。法庭上,原告李某演示了借助AI生成画作《春风送来了温柔》的全过程。此前,被告刘某将这幅画用于自媒体文章配图,并抹去署名水印。法院认为,李某多次调整参数和提示词,体现了“个性化表达与智力投入”,故判决刘某侵权成立。

  另一个案例,原告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原告丰某用AI生成一款艺术椅的图片,在社交平台上发表。之后,被告朱某也在社交平台上推介一款相似的儿童椅图片。江苏张家港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丰某仅通过简单提示词触发AI生成的内容未能体现独创性智力投入,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两个案例的裁决,都提到“独创性表达”“智力投入”。这就回到了AI内容生成的基本命题,即“谁是创作主体”——“人机协作”过程中,做主导的究竟是人,还是AI?

  显然,这一评判并不容易,因为AI生成内容可能涉及的争议种类很复杂,如著作权、商标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肖像权、隐私权和不正当竞争等。

  由此,司法判例成为破解争议的重要手段。

  杭州是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涉及AI问题早发、多发,司法探索颇具代表性。目前,杭州法院已受理涉AI新型案件17起,包括全国首例虚拟数字人侵权案、全国首例智能机器人网络直播侵权案等。

  “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坚持依法治理、智能向善的基本原则,这些典型案例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助推优化AI治理。”杭州中院院长唐学兵说。

  至于反映较多的平台责任问题,今年2月的“AI奥特曼”侵权之争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被告杭州某智能科技公司是某AI平台运营主体,法院判决平台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帮助侵权行为。

  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沙丽说,素材上传和内容发布都是用户,即便无法认定平台构成直接侵权,但平台主观明知或应知存在侵权但放任侵权,未尽到管理者责任和注意义务,应认定构成间接侵权。

  多次参与审理AI案件的杭州中院法官王玲也认为,AI技术是中立的,但不意味着AI技术的应用也是中立的,要防止以“技术中立”为幌子,实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技术滥用行为。

  2023年8月,我国公布施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生成式AI服务的基本规范。但具体操作中,还需地方以制度创新积极蹚路。

  今年7月,杭州中院发布相关意见,明确6类AI典型纠纷的裁判理念,从规则引领、机制创新、体系建构等完善全链条司法保障,成为浙江首个有关AI的司法保障意见。

  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面,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率先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推动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写入《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创新提出将具有智力成果属性和实用价值的“算法规则+数据集”界定为数据知识产权,突出保护数据处理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高院出台相关意见,提出要根据合同约定、各参与主体实质性贡献、智力投入等,依法认定AI生成内容的权利或权益归属。

  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通知,明确禁止直接提交AI生成的专利申请文本。

  “与其在AI侵权后‘救火’,不如提前搭建规则框架。”浙江专橙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骑锋说,这些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包”,将为国家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平衡,是为了把蛋糕做大

  短视频博主艾佳最近“火”了:她借鉴其他博主短视频的背景音,用AI重新剪辑创作动画《机械猫咪》,在海外视频网站获得百万播放。

  有人质疑“不是原创”。“AI只为我提供了灵感,背后真正创作的还是我。”艾佳说,“以‘维护原创’之名打压艺术二次创作,会让创新者束手束脚,影响行业发展。”

  一边是原创者的权益失守,另一边是创新者的边界困惑。“很多时候,AI如同暗箱,创作者难以知晓自己的作品是否被纳入,使用者也很难溯源数据信息。”浙江省律协知识产权委副主任毛爱东说,这种信息不对称,让侵权行为变得隐蔽而普遍。

  如何在AI技术创新、应用蓬勃发展的浪潮下,更好激发而不是遏制人的创造力?

  平衡,是为了把蛋糕做大。要从根本上破解AI内容生成困局,离不开一个公开公正、安全可控的良好生态。

  其一,通过数字水印、区块链存证等技术方式,从源头规范AI数据库。

  “技术不是侵权借口,更应成为保护工具。”有专家提出,数字水印、区块链等技术本就具备强大溯源与追踪能力,应以技术规范技术。

  日前,记者在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看到,一名企业主正提交一份“AI数据集”登记证书,上面清晰标注权利人、数据规模、授权范围和追溯码等。这是浙江创设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举措,意味着这些数据有了“电子身份证”。

  “目前已受理省内外企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5万余件,登记发证2万余件,涵盖企业、产业、科学和公共授权运营等数据,覆盖83类行业,辐射27个省(区、市)。”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既能保护数据权益、激励数据创新,又能推动数据供需匹配、促进数据流通复用、实现数据要素价值。

  对AI生成合成内容进行标识已成国际共识。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就标志着我国将标识工作推进至实践层面。

  其二,平台应承担相应责任,在输出端限制侵权行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伟君提出,应树立“宽进严出”理念,对数据输入、训练行为的侵权认定,采取相对宽松包容的认定标准;对生成内容输出、使用行为的侵权认定,则相对从严。

  不少专家强调,作为AI内容传播“把关人”,平台不能逃避监管责任,应尽快完善规则,如建立AI内容识别机制,对疑似侵权作品进行拦截;完善投诉处理流程,为创作者提供“绿色申诉通道”;公开AI使用规则,明确用户权利与义务。

  调查发现,已有平台上线“AI创作助手”,自动检测生成内容与已有作品相似度,超过阈值就提示用户修改。

  其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升创作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美国作家协会一项调查显示,超九成作家认为,AI在用其作品时应向创作者付费;约三分之二的受访者支持建立集体授权制度。

  “要在浩如烟海的数据中主张权利,个体创作者面临诸多困境。”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赵瑜认为,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应发挥权利整合与协商的枢纽作用,如统一组建“作品池”,明确AI训练数据合法使用边界与收益分成机制,以集体授权模式降低单人交易成本,提高版权流转效率,并积极组织培训等,帮创作者适应技术变革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新环境。

  挪威画家爱德华·蒙克曾说:“我一点也不担心摄影会取代绘画,因为我画的都是有血有肉、敢爱敢恨、有灵魂的人。”

  作为新生事物,AI生成内容引发争议在所难免,但无论技术如何发展,创作源于人、为了人、属于人的基本属性并不会变,也不能忘。(记者 钱祎 王啸 何贤君 实习生 丁楚颖)

【责任编辑:陈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