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8/01 16:58:23
来源:中国妇女报

《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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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9章49条,立足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新情况,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问题导向、守正创新,注重法规有效衔接,贴合浙江实际,从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等多个维度,筑牢妇女合法权益法治屏障。据悉,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女性科技力量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不可或缺的力量。《条例》深度聚焦女性科技人才发展,加大高层次女性人才培养激励力度。如,完善高层次女性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在高层次人才发展计划等项目申报、评奖中,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妇女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推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支持政策,对孕哺期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可以延期一年验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员延迟一年续聘考核。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网络服务领域侵害妇女人格权益的问题多发,《条例》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预防和处置涉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相关内容的职责。如,电子商务、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音视频、网络直播、网络社交等领域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相关商品和内容的审核与管理,对涉及歧视妇女或者其他侵犯妇女人格权益的商品和内容,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必要措施予以处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优化算法等措施,防止生成存在性别歧视或者贬损妇女人格尊严等侵害妇女权益的内容;发现存在性别歧视及其他侵犯妇女权益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停止生成、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通过模型优化训练等方式进行整改,并向网信等主管部门报告。

  《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深化家事“一类事”综合服务,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数智化建设,推动实现妇女权益保障公共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一体贯通“12338”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依托社会治理中心(综治中心)推进家事纠纷化解一类事综合服务。

  同时,《条例》系统构建覆盖女性全生命周期的权益保障体系,充分回应女性不同人生阶段的特殊需求。比如,求学阶段,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开展女学生生理卫生、心理健康和自我保护教育的具体要求;工作阶段,保障妇女职场权益,明确招录(聘)过程中涉及性别歧视的禁止性规定;出行方面,要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厕位等公共设施和便于母婴出行的无障碍设施;关注不同年龄阶段女性的心理需求,加强为有需要的女性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此外,《条例》完善救济和保障措施。对上位法作进一步细化规定,创新设计“一函一书”制度,完善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妇女权益受侵害事项的提示函、意见书制度。(记者 姚改改)

【责任编辑:陈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