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10日电 据《现代金报》报道,商标侵权的案子近几年屡见不鲜,名牌多是受害者。但在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个案子里,拥有服装名牌G2000的纵横二千有限公司及其特许经营商上海和缘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千盈服装有限公司等不但成了被告,而且还被判决侵权,要赔偿杭州一商人2000万元人民币。
杭州商人起诉G2000侵权
起诉G2000的是杭州人赵某。1997年9月7日,杭州一科技咨询服务部取得了注册号为第1094814号的“2000(手写体)”商标,核准使用的产品为袜子、手套、围巾等, 2005年5月该商标注册人变更为赵某。随后赵某在其经销的领带、围巾、运动袜上使用“2000”商标。
2000年11月10日,赵某委托律师致函纵横公司、和缘公司,认为其在袜子、手套、领带、围巾等产品上使用“G2000”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其“2000”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000年至2006年,赵某为维护其“2000”商标的合法权益,分别在广州、北京等地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工商部门均进行了查处。从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赵某先后41次在“G2000”专柜内买到被控侵权产品。
G2000的商标用错了地方
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1992年12月,住所地位于香港的纵横二千有限公司就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G2000”商标,该商标核定产品为服装、鞋、帽,而1997年1月,纵横公司再次注册了“G2000”商标,核定产品为手袋、购物袋、背带等。2002年5月,纵横公司又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G2”商标,使用产品为服装、领带、袜、围巾、腰带等。其间,纵横公司曾于2000年12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2000(手写体)”注册商标,2005年1月,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纵横公司就“2000”商标所提争议理由不成立,“2000”商标注册予以维持。后经北京一中院、北京高院二审行政判决,“2000”商标至今合法有效。
法院判决G2000赔2000万
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系“2000”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纵横公司、和缘公司、千盈公司使用的“G2000”商标标识与赵某的“2000”注册商标,两者无论是字形、读音还是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均构成了近似,其行为侵犯了赵某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纵横公司赔偿赵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和缘公司、千盈公司对上述赔偿负连带责任。纵横公司表示将上诉。(李骎 陈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