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网络建设部基建主管、温州市国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何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方面予以帮忙、照顾,并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6万元。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何某提起公诉。
2002年2月,何某利用担任温州市国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助理职务之便,在负责温州市国脉花苑工程期间,为某建设集团温州分公司参加该工程招投标给予照顾。事后,为表感谢,该建设集团温州分公司经理赵某在何某家中,送其人民币5万元;2003年底至2004年初,为感谢何某在工程款支付方面的照顾,赵某再次送给何某人民币6万元,何某均予以收受。
2007年2月,何某利用担任温州市国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职务之便,应浙江宁波某建设有限公司副经理张某的请托,为张从温州市国脉科技小区及专家楼项目工程中分包打桩业务予以帮忙。事后,张某为表感谢,在何某的办公室内送给其人民币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5万元;身为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1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兆岭 古其铮 通讯员 鹿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