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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介绍、引荐外商到本市兴办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中介人,市政府酌情给予奖励。
1、每引进一个实际投资额在30-50万美元(含30万美元)工业项目的,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每引进一个实际投资额在50-100万美元(含50万美元)工业项目的,给予4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3、每引进一个实际投资额在100-3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工业项目的,给予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4、每引进一个实际投资额在300一5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工业项目的,给予1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5、每引进一个500万美元从(含500万美元)工业项目的, 给予重奖。
6、引荐外商投资能源、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
农业开发公共设施的三产项目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规模在30万美元以上(含30万美元),经验资确认后,按投资的3‰给予奖励。
7、投资额到位50%,兑现应奖金额的25%;全部到位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兑现应奖金额的50%;待项目投产后,全部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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