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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电每度上调0.8分

2006-07-05 16:47:03

    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5日电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6月30日起,浙江电网销售电价开始调整,缙云县居民用电价格上调,居民电价每千瓦时(度)提高了0.8分钱。     

    据悉,6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特急文件——发改价格[2006]123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员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6月29日,浙江省物价局又发出了浙价电[2006]23号文《关于国家发改委调整我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因此,依据以上文件,浙江电网销售电价开始调整。     

    此次电价调整,主要是为疏导煤运价格上涨引起的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燃煤机组脱硫项目扶持政策,我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89分钱。其中包括通过提高电价征收的每千瓦时0.83分钱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每千瓦时0.1分钱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征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后每千瓦时提高0.8分钱。     

    据了解,本次销售电价调整,适当降低商业用电价格;增设“非工业用电”电价类别;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适当提高中小化肥用电价格;适当扩大“居民生活用电”范围;将种植业、养殖业用电列入“农业生产用电”。峰谷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为大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普通工业新增用户一律执行六时段分时电价。     

    缙云县电力工业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费提高对居民生活影响不会很大。因为一般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的用电量每月约在100度至150度,这样调整后每个月多支出的电费约在0.8元至1.2元。(作者:记者 陈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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