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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能否提拔,首先要看环保工作是否“过关”。日前,义乌市委出台了《义乌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正式将环保纳入干部考核体系。
《暂行办法》中明确了考核的对象为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主要领导。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辖区环境质量;三是生态及循环经济建设;四是环境综合整治;五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暂行办法》规定,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环保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环保工作实绩较差,未完成环保目标或履行环保职责不好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不能提拔使用;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义乌市委副书记徐志坚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义乌实现更高层次的发展,有利于义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利于义乌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徐志坚同时表示: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义乌市委、市政府早就认识到这一点。多年来,义乌市各届领导班子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都不遗余力地抓环境保护。此次将环保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势必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从而使城乡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新报 记者
孙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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