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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切实提高低保救助金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城镇最低保障标准由现行的215元提高到225元,农村由现行的110元提高到135元。二是提高集中供养水平。"五保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率争取达到98%以上,从2006年7月1日起,供养标准按农村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由财政补助,医疗费每人20元/月由财政安排。三是继续加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按人均4元的标准筹集医疗救助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四是修改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从2006年7月1日起,降低各类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补线。五是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分层分类救助机制,使低保对象和"边缘"困难群众得到医疗、教育、法律等多方面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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