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3日电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外贸结构,提高外贸出口质量,最近,东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为鼓励企业扩大出口,从今年起,以2005年出口实绩为基数,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基数内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1分,基数外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2分;流通企业收购本地产品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2分。对当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企业负责人人民币1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出口1000万美元,再增加奖励企业负责人人民币1万元。
为了积极培育和扩大有效出口主体,鼓励获权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凡第一年发生自营出口额达5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另行奖励企业负责人人民币2万元。为了指导和鼓励企业创立品牌,凡获得国家商务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产品,每只品牌奖励企业人民币5万元;对获得省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产品,每只品牌奖励企业人民币3万元。
为了大力支持企业主动参加展会,加大国际市场拓展力度,对参加市政府或市外经贸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境内外各类商品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企业,境外参展的每个展(摊)位奖励人民币1.5万元,境内参展的每个展(摊)位奖励人民币0.3万元,对参加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外经贸部门统一组织的东盟自由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哈尔滨贸易洽谈会等国内展会的企业,摊位费给予全额补助。
为了鼓励企业赴境外开展贸易活动,外经贸企业赴境外批准设立贸易机构,带动地产品出口50万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对外经企业赴境外批准设立分公司(办事处),且有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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