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31日电 日前记者了解到,市财政局于近日再次调整了针对外经贸的资金扶持政策。
调整后的政策将加大对进口的扶持。记者了解到,新政策对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额居全市前10位且比上年有增长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第11至20位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对进口高新技术产品项目下设备、资源类产品按照报关进口额支付的人民币银行贷款利息给予3%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于出口方面,新政策重点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自主创新、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开办境外企业等;对企业创立的部级、省级、市级出口品牌的奖励标准,分别提高到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年出口额持续增长且列入嘉兴市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出口企业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国外经贸活动每个摊位补助2万元,同时给予参展人员往返机票补助、参展样品运费70%补助,对企业自行参加境外促销活动每个摊位分别补助1.2万至1.5万元;对开展境外工程承包企业,当年完成境外工程营业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奖励10万元,5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对外贸中介机构也将给予扶持。对新注册成立的外贸行业协会给予补助,对为当年出口实绩在1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提供帮助开拓国际市场,办理进出口业务手续等服务事项的专业外贸中介机构,按其服务绩效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新政策还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以降低出口收汇风险: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出口品牌"荣誉企业出口投保,给予实际保费支出的50%补助;对一般产品出口投保,给予实际保费支出的40%补助;对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单项目下质押贷款业务,按照基准利率给予其利息支出30%的补助。(辛 勤 程卓蕾 陈乐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