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快全区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进程,我区开始实行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督办和通报制度。2007年区领导“七个一”联系制度中确定的重大项目和今年镇乡、街道征地拆迁任务,都将是此次的督办范围。督办方式实行定人、定期、定项督办。每个项目除由区作风办组织人员到主管单位或配合单位以听取汇报、检查台账、实地踏看等方式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外,各项目主管单位每月1日前也须向区作风办上报本月工作进度及下月工作计划。督办内容为有关集约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厂房工作政策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每阶段的进展情况等。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涉及作风不实、办事不力的单位或镇乡(街道),将以“作风建设督办函”形式督促办理。在督办期限过后无正当理由仍未达到督办要求的,将通过一定形式进行通报。督办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此外,还将实行通报制度。通过媒体定期对按时或提前完成进度的和不能按期推进的有重点地进行通报。区作风办以简报形式对所有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每月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