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13日电 记者昨日从余杭区教育局获悉,区政府出台7项政策措施,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余杭教育和谐。
这7项政策措施包括:一、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统筹城乡教育力度。将全区义务教育逐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建立区、镇乡两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二、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工作,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三、是逐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分三步实施:从2007年春季开始,对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学生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不含城区学校和非余杭户籍学生);从2008年春季开始,对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不含城区学校和非余杭户籍学生);从2009年春季开始,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所有学生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含外地户籍学生和民办学校学生)。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全额安排。
四、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行不同的资助政策。对困难家庭学生在免收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基础上,继续实行资助政策。资助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第二类为低收入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因病、因灾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人数为全区学生总数的5%左右。每年所需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在预算内安排300万元左右。
五、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原定的提高区本级经常性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的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的政策延续到2010年。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按每年50元递增,到2010年,达到小学590元/生·年,初中670元/生·年。
六、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建设、维修改造和设备添置的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区和镇乡、街道足额安排。区本级将在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费附加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农村学校的校舍建设补助,补助标准从原来的300元/平方米提高到500元/平方米,对经济相对落后的镇乡在校舍建设补助上给予适当倾斜。
七、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地区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要将中小学教师的合理收入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教师预算内的奖金标准与公务员基本相一致。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逐步提高农村教师的补贴标准。
余杭区政府要求,各镇乡(街道)要按规定的分担比例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并纳入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坚决制止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后,除学生餐费、借读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以外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一律停止收取。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如有违反,将追究学校校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此外,要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继续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陆文华 朱卫民 汪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