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26日电 乐清市纪委向各乡镇、市直机关单位发出通知: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为防止出现干部开公车外出旅游、探亲等公车私用的情况,市纪委要求长假期间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定点停放。
节前,市纪委就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公车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各乡镇、单位要严格执行乐委办〔2004〕58号文件精神,公车必须统一入库管理,一律不得在外停放;因公务活动或维修不能按规定入库停放的,必须于9月30日前书面上报市纪委党风室备案(传真:62534666)。
此外,国庆节期间,市纪委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单位的公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使用公车或不按规定停放公车的,将对当事人及其单位按照乐委办〔2004〕58号文件精神,予以严肃处理。
来源:乐清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