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19日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计生工作精神,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近日,余杭区出台了《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实施办法》,对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的原则、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发放方式、资格确认及发放操作步骤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计划生育公益金的补助对象和标准:一是未婚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病残(伤残和病残指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一至二级标准)、死亡,其父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给予夫妻双方一次性各10000元补助;二是确诊为节育手术并发症的,本人参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每月发放生活补助;三是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视情况给予年度一次性补助。
《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建立完善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病人和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进行救助的长效机制。(通讯员 施志敏 记 者 王秋萍 实习生 高祺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