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7日电 今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过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全面理解和正确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新的规定,保证《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10月23、24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举办了一期由全县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和劳资人员参加的《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此次培训班为期2天,由全县40余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和劳资人员参加。通过培训,使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了《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准确掌握法律规定,提高了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能力和水平,有力地促进“平安嵊泗”的创建。(嵊泗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