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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民生活
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改善生活和生产环境,切实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一)努力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之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培训,创造就业岗位。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以充分就业为目标,积极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安排就业的主体作用,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十一五”期间,合计新增城镇就业岗位4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力流动,注重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优化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劳动监察,处理好劳动争议,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形成以需求信息为引导,以职业培训为依托,以区域间、校企间相互协作为纽带的新型培训制度。
加快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率,加强基金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鼓励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覆盖率、受益面和补偿水平。
着力建设社会救助新网络,保障困难人群生活。创新民政福利工作机制,创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示范区,省级首批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深入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层次分明、方式多样的新型综合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福利事业社会化。到2010年,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90%以上,建成社会福利床位 2000张。新建残疾人康复及职业培训中心,改善城乡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
(二)增加收入与促进消费
切实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引导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向非农产业转移,稳步向中心村和城镇集中,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开辟农民增收新渠道。努力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积极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帮助改善城镇低收入阶层的生活。“十一五”期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建立自来水、煤气、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收费的听证制度。加快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注意保持住房价格稳定,建设经济适用房10万平方米,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农村居民按现代化标准提高住房质量。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优化消费结构,提高计算机普及率和宽带入户率。引导消费,优化消费结构。降低恩格尔系数,提高生存型消费的质量,提高教育、文化、体育等发展型消费的比重,促进旅游、娱乐等消费的稳步增长。
(三)稳定低生育水平与积极应对老龄社会
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坚持计划生育国策,突出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大力提倡优生优育,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全区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5‰以内,计划生育率稳定在96%以上,2010年末,全区常住总人口控制在63万人以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探索市场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安老养老模式,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健全老龄人口社会保障。促进老年公寓建设,建设规模合理、功能完善的跨区域中心养老院。关注老龄人口的精神生活、健康状况、婚姻关系等,切实保护老龄人口的合法权益,全面实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2010年达到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区)标准。 [1] [2] [3] [4] [5] [6] [7]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