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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建立妇女庇护所

2007-11-28 10:59:17

    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28日电 以往,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大多数可能会选择回娘家或者离家出走,但是,一些无处可去的妇女只能继续忍受丈夫的暴力。日前,乐清市妇女庇护所在乐成东山南的市救助管理站里建成,使那些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无法回家居住,或在家居住有可能发生意外的妇女有了依靠场所。

    据乐清市妇联有关人员介绍,近年来,该市家庭暴力呈多样化趋势。去年,全市各级妇联组织接待的515起信访案件中,有147起涉及家庭暴力,占总信访接待量的28.6%,妇女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因此,乐清市成立了妇女庇护所,为遭受丈夫或家庭其他成员虐待的妇女提供一个暂时遮风挡雨、躲避侵害的临时食宿场所,使她们不再遭受暴力威胁。

    妇女庇护所庇护的对象主要是因遭受家庭暴力或其他原因导致暂时无家可归的受害妇女,特别是正在遭受家庭暴力、不敢回家居住,或可能造成更严重伤害后果、又无投靠之处的妇女。庇护所将为这些妇女提供临时紧急救助,解决短时间内的住宿、饮食等问题,并提供心理疏导及法律援助。受庇护的妇女离开庇护所后,庇护所会定期回访,预防在和好家庭中出现新的反复。

    申请庇护的程序是由申请庇护的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外来人员应提供暂住证),向所在乡(镇)民政办申请,经核实、出具证明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批。经同意后办理入住手续,庇护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乐清网 金新安 通讯员徐琴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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