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5日电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从明年1月开始,我市将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目前,此次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制订,相关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据了解,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和水上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六大类文物。普查内容包括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文化街区、古镇、古村;对我省第三次文物普查 (2001—2002年)登记对象及已公布的文物保护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复查。此次普查工作总体上采取一般调查、专题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传统老字号遗存、明清海防遗址、近现代重要史迹等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的文物遗存开展专题调查。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国家文物局的总体要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共5年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根据慈溪的实际,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9月开始,到2010年12月结束,较全国提前一年完成。共分三个阶段:2007年9月至12月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计划,确定普查实施方案,成立普查组织,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08年1月至2009年10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全市范围内实地开展野外文物普查;2009年11月至2010年12月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市文物保护部门将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街区、村镇申报或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慈溪新闻网 俞建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