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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 乐清市全面排查

2007-12-13 11:04:45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13日电 12月9日,陈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其妻子400元工资被企业扣留;此前几天,杨先生来信反映,其外甥小刘的工资和押金被企业扣押。

    他们反映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当天起至2008年2月6日,市委、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全面摸底排查,全力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让农民工过上一个好年。

    我市有40万外来务工人员,分布在建筑、电子、服装、机械等生产一线及餐饮、娱乐、运输等服务业,已成为我市发展和建设的重要力量。今年年初以来,我市相继开展了“春雨”、“春雷”、“春苗”等行动,1-11月共受理投诉案件956起,结案926起,涉及劳动者3265人,为务工者追回工资287万元,查处童工24人,清退押金16.1万元。

    元旦春节将至,为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市委、市政府决定于12月12日起至明年2月6日,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全面摸底排查。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纠纷较多的建筑施工、装饰装潢、餐饮服务和服装、头盔、橡胶制品生产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曾经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以及生产条件差、管理不规范的予以重点监控;对农民工反映的工资拖欠问题依法从快处理,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清欠工作方案。

    昨天的会议上,市委副书记郑建海就我市当前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作了讲话。副市长陈向东作了具体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明涛、市政协副主席林培根参加会议。

    郑建海指出,有关部门和乡镇要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大企业工资清欠力度,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要完善三项制度,即抓紧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劳资纠纷应急周转金制度,逐步把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他指出,对企业劳资纠纷问题,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不能通过法律程序的,也要尽量引导其通过行政执法程序处理。市法院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会议还就切实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乐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贯彻实施作了部署。《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支持劳动者讨薪,劳动者只要能证明用人单位拖欠或少发工资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来源:乐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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