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新闻联播 >> 慈溪 >> 慈溪_慈溪动态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修改

2007-12-18 11:30:48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18日电 国务院关于修改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 (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 (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 (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 (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 (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 (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Copyright © 2000-2001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华社浙江分社新闻信息中心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通讯社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华社主编信箱:zhejiang@xinhuanet.com
webmaster:zhejiang@xinhu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