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24日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新《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实施和畜牧兽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余杭区将重点采取四大举措,构筑动物疫病向人传播的防线,以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余杭是全省畜牧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大区,2007年全区生猪饲养量57.3万头,家禽饲养量1853万羽,肉羊饲养量23万只,兔饲养量15万只,禽蛋产量2万多吨,畜牧生产总产值9亿元,畜禽流通交易额高达7亿元,畜禽加工、经营企业33家,全区农民人均收入中有近500元来自畜牧业,畜牧业已成为余杭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目前,余杭区已初步建立了以动物防疫责任制为核心的长效防控机制。全区有动物防疫监管人员266名;18个定点生猪屠宰场(点)、41个畜禽交易市场、33家畜禽产品加工、经营企业都一一落实了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依靠科学,依法防疫,狠抓综合防控措施落实,全区动物防疫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当前余杭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日益健全,全区共落实动物疫情报告责任人20名、村级动物疫情测报员275名,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100%,定点生猪屠宰场(点)屠宰检疫率达100%,畜牧兽医系统防疫能力进一步提升,畜牧兽医工作切实加强,得到了部、省、市各级的首肯和群众的好评,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区畜牧兽医局先后被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省农业厅、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授予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
为深入推进新《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实施和畜牧兽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余杭将重点采取四大举措:一是按照统一部署,全面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法》“宣传月”活动,把新法宣传到镇、村、场、户;二是全面推进生猪屠宰场动物防疫规范化建设,对全区范围内的生猪屠宰场集中进行一次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禁止在农贸市场进行动物及其产品的补检工作,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三是继续开展动物防疫示范村及动物产地检疫示范镇建设,学有目标,赶有榜样;四是以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为契机,对强制免疫、畜禽交易市场调入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等开展全面检查,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活动,确保今冬明春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控制,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城乡导报 孟毅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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