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25日电 从2008年1月1日起,余杭区的参保人员也将和杭州市区的参保人员一样,在区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在职人员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中自主选择就医、购药。
余杭区劳动保障部门近日出台了《余杭区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余杭区的参保人员也将和杭州市区的参保人员一样,在区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在职人员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中自主选择就医、购药。新办法将大幅度提高余杭区在职人员的医疗待遇,特别是慢性病患者,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他们因长期门诊就医而造成的经济困难。 中国金融市长年会
根据新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先由其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不足支付时,由个人承担1000元的门诊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由在职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以个体形式参保的人员和未就业的协缴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1000元的门诊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由在职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 中国金融内参
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个人承担的比例分别为: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承担24%;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诊的,个人承担2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承担16%(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个人承担比例为14%)。
余杭区境内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参照企业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续保和协缴人员都纳入了参保范围。(杭州网 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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