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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25日电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从2008年1月1日起,临安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250元和150元提高到280元和170元。
根据《临安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按照新的临安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人均每月700元的标准,临安市再次对低保标准进行调整。从 明年1月1日起,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经费标准也从人均每月365元调整到400元。保障资金落实渠道和分担比例不变,即:城镇居民低保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农村村民低保资金和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资金由市财政和乡镇(街道)财政按比例分级负担。
截至2007年第四季度统计数据,临安市已列入低保的有3286户,计6797人,全年支出保障金450.87万元。(李八一
杨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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