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27日电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07〕63号)和《瑞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瑞政发〔2006〕19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30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80元/人·月。
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瑞安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