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7日电 从市发改局获悉,《慈溪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2007—2010)》日前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据悉,它是宁波市县市中首个制定的县市级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
编制保障性住房规划旨在调整我市住房供应结构,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引导合理的保障住房建设模式,逐步建立与慈溪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构建和谐人居。
《规划》根据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我市保障性住房保障率为我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总户数的5%。根据《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我市“十一五”期末城区人口将达到约40万人(16万户),考虑到本规划期中心城区城镇人口机械增长和户籍制度改革“农转非”进程加快,加之大批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和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的实施,以及国家今后保障性住房门槛和范围放宽等综合因素,测定至“十一五”期末中心城区城镇非农居民人数约30万人,按5%保障率计,需要纳入住房保障的人数15000人,约6400户,需要保障性住房6400套。目前已建设保障性住房2359套,需新建约4000套,其中:经济适用房3600套、廉租房270套、经济租赁房130套。
《规划》分年建设计划为:2008年新建保障性住房1100套,其中集中建设990套,配建110套;2009年新建保障性住房1820套,其中集中建设1750套,配建70套;2010年新建保障性住房1080套,其中集中建设960套,配建120套。
保障对象主要为中心城区的非农户。其中,廉租保障对象是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的住房困难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是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保障性住房以集中建设为主,开发配建为辅。其中:廉租住房保障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可实行集中专项建设和结合旧村改造、商品住房开发等形式实施;经济租赁住房房源可通过回购、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等多渠道落实。(慈溪新闻网 许吉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