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13日电 余杭区政府于日前下发文件,开始放发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 2007年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家庭、城镇持证困难家庭增发2007年度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其中城镇低保、城镇持证困难家庭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2008年1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家庭、城镇持证困难家庭预发2008年度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其中城镇低保、城镇持证困难家庭135元/人·年,农村低保对象90元/人·年。
发放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持有有效期内《余杭区城镇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困难家庭。发放办法:物价采取社会化发放,其中低保家庭物价补贴由各镇乡、街道负责组织发放;城镇困难家庭由区劳动保障局、区总工会负责组织发放。
(来源:城乡导报 记者 孟毅鸣 通讯员 罗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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