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29日电 “通过3至5年时间,逐步消灭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的村。”这是浙江省上虞市新提出的富民强村目标。为此,市财政从今年开始每年将切出专项奖励资金1000万元,扶持村级物业经营项目。
村级物业经营项目是指以村为建设主体,通过独资、合股等形式建造物业用房,村集体拥有主要产权,用于租赁经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经营性项目。该市将坚持“效益优先、存量优先、弱村优先”的原则,重点扶持服务家庭工业、个私经济类项目,服务商贸、三产类项目和其他可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物业经营项目。
对村级物业经营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不同类型实行分级补助。利用村存量闲置厂房、大会堂等存量资产改建为家庭工业集聚点和标准厂房项目,对上年村集体可支配收入在20万元以上和6-20万元的村,分别补助总投资额的40%和60%。新建家庭工业集聚点及标准厂房项目,对上年村集体可支配收入在20万元以上和6-20万元的村,分别补助总投资额的30%和50%。建造专业市场、仓储用房、营业房、民工公寓及其他物业项目,对上年村集体可支配收入在20万元以上和6-20万元的村,分别补助总投资额的30%和40%;不足6万元的经济薄弱村,投资额不足20万元的全额补助,超过部分按50%补助。
(来源:中国财经报 许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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