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8日电 据《湖州日报》报道 今天,湖州市正式开办银行本票业务。我市同城票据交换范围内(包括三县两区)单位和个人可以使用银行本票办理各种款项结算。
银行本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或代理付款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用银行的信誉作保证,只要票据真实有效,符合票据法律法规要求,银行凭票无条件付款,具有信用度高、安全性能好、付款保证性强、交易成本低等特点。目前,银行本票暂不允许背书转让,而且收付款人均为个人才允许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据了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因商品交易、理财等引起的同城结算业务需求逐年增长。但由于受到银行网点资源制约、交易习惯影响以及跨行转账费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城范围内大量现金搬家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较好解决。为此,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决定在湖州同城票据交换区域内开办银行本票业务。
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负责人说,银行本票的开办,可以丰富同城支付结算产品,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个性化的支付需求;可以避免大量现金在各银行间来回“搬家”,提高支付结算效率;可有效缓解银行网点排队难问题,节约公众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间;可以方便单位和个人办理资金结算,提高对公众的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卞继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