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15日电 日前,桐庐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清洁桐庐"三年行动计划2008年度考核办法》,旨在推进"清洁桐庐"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该《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组织与方式、考核内容与标准,以及考核结果运用。考核采取台帐检查和实地走访、集中考核与明查暗访相结合。考核以百分制计分,主要有对乡镇(街道)、库管委检查、对村检查和倒扣分三部分,明查暗访占40%,年底集中考核占60%。
《办法》规定,按照考核结果对乡镇(街道)实行农村保洁经费补助,标准为15元/年人,享受补助的人数计算口径按照各乡镇(街道)当年实际创建成功的各村总人数。县财政按"清洁桐庐"三年行动计划考核结果补助到乡镇(街道)、库管委,具体标准为:考核分在85分(含)以上的按标准全额补助,75分(含)至85分的按照70%的标准给予补助,60分(含)至75分的按照50%给予补助,6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补助标准按1∶1落实配套资金,并根据自身对所属各村考核情况再将补助经费发放到村,对村级的具体考核办法由乡镇(街道)、库管委自行制定。同时,将考评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库管委综合考评内容,对于当年新创成的县、市、省级卫生村、文明村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奖励。
《办法》还规定,每年评出10-15个最清洁村(不重复评选),分别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10000元奖励,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复评,对创建工作不力、标准下降的村取消荣誉称号,给予通报批评,并收回奖牌。(桐庐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