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27日电 日前,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经市政府批准,平湖市对翰联实业(平湖)置业有限公司、秀洲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拉曼绝缘材料有限公司3个项目的116亩闲置土地依法予以收回。这是我市开展挖潜节地和集约用地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在国家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土地供给已成为平湖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然而,市建设用地同时也存在着供需紧张和闲置浪费并存的局面。据全市建设项目供地情况清理检查结果显示,平湖市已供地的727个项目总体开工情况比较好,但也存在闲置土地现象,共有50宗闲置土地未得到利用,面积达865.5亩,其中10亩以上空闲土地27宗,面积598.5亩。
“在今后较长时期,发展经济所需的建设用地需要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中寻找出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高浩健说,对现有的闲置土地依法处置,能盘活存量用地,有效遏制新的土地闲置行为发生,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本月初,平湖市出台了《平湖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试行)》,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第五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动工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或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未约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认定的闲置土地,《办法》规定了三种处置方案。一是土地闲置1年以上不满2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土地使用者限期开发建设,期限不超过1年。土地闲置费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二是土地闲置满2年以上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三是对土地闲置满2年以上,应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土地使用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三种不同方式进行处置。
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置的根本目的在于盘活存量用地。为此,在处置过程中,平湖市坚持边查边改,逐宗分析闲置、空闲原因,在平湖经济开发区开展了土地清理、挖潜节地试点工作,促使该区年初确定的58个、2546.4亩用地效率不高的企业中,已盘活空闲、闲置土地12宗275.7亩,有3宗336亩初步达成了收回或处置意向,成功收回1宗30亩,另有11个企业提交了建设承诺或计划。此外,各镇(街道)也已按照“收回一批、开工一批、调剂一批、收费一批”的思路,开始分门别类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据悉,为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此项工作在全市面上的开展,最近市政府将在平湖经济开发区召开全市挖潜节地工作现场会,推广开发区挖潜节地试点经验,为全市全面铺开此项工作提供有效的方法和经验。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胡春花 王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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