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4日电 从今年开始,义乌所有需要工业用地的企业都要分阶段兑现投资承诺后才能拥有最终的土地使用权。日前,义乌市政府出台了《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将“炒地皮”者拒之门外。
《实施细则》规定,工业用地出让分两个阶段签订出让合同。第一阶段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二阶段年限为50年减去第一阶段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企业完成第一阶段投资承诺后,才能签订第二阶段的用地合同。
义乌工业用地是从协议出让起步的。由于当时工业园区处于创立之初,对项目的引进没有可以依据的评估标准,除了国家规定的“五小”项目不能进区外,只要想进园区的企业都可以进园。截至2006年底,该市共出让工业用地27174亩,引进企业1825家,总投资309亿元,上缴税收11.7亿元,亩投资强度和经济密度分别是113.7万元和64万元。虽然这个水平在金华市还不算落后,但作为一个经济强市而要素资源又比较短缺的地方,这个回报显得有些苍白;如果再与上海、苏州等先进地区相比,差距则更大。
为了提高项目质量,该市实行了工业用地“招选制”:对要求进区的项目,先由政府有关部门聘请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然后择优选取。但由于有的企业只注重项目包装轻项目实施,致使有些项目无法实施而私自中途改变用地性质,政府却对这种行为没有依法快速处置的手段。
“分阶段确认使用权,为政府依法用地解了忧。”据义乌经济发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政府根据企业项目可行性情况,在与入园企业签订用地合同时,一般第一阶段合同期为三至五年。在该合同期中,企业随时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验收组,对企业的投资强度、设备投入、容积率、产品开发、产能达产情况进行综合验收,达到项目可行性报告要求的再递进签署第二阶段合同。他告诉记者,如第一阶段项目进展达不到要求的,给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执行退出机制,即动产由企业搬走,土地由政府收回,不动产经评估后由政府收购。
来源:金华日报 作者:吉明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