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19日电 昨日,中国品牌研究院公布了2008年“中国品牌之都”评定名单。在此次全国上榜的10个城市里,绍兴以第3名的佳绩,蝉联“中国品牌之都”。
根据中国品牌研究院制定的标准,一个地级(副省级)市只有同时符合3个条件才能参加“中国品牌之都”的评定,即“中国驰名商标”拥有量10件以上、“中国名牌产品”拥有量超过25个、“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拥有量不少于5个。同时,“中国品牌之都”总数一旦达到10个,将进一步修改和提高评定标准,使总数不能超过10个。
据了解,中国品牌研究院今年共考评了18个城市,根据得分高低,10个“中国品牌之都”的排名依次为:深圳、佛山、绍兴、杭州、宁波、泉州、苏州、温州、广州、长沙。
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余万芳 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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