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26日电 一名大意车主将万元现金放在自己的汽车内,放心地将车开进洗车店洗车,恰巧遇到了贪财的洗车工,将一万元现金装入了自己腰包。近日,绍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洗车工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贵州人金某是柯桥一家汽车美容服务部的洗车工。2008年3月15日11时30分左右,王某将车开进该店,并由金某负责清洗。当金某在车内吸尘时,发现驾驶座椅下放着两叠人民币,于是起邪念。趁人不注意,金某将其中一叠一万元的百元大钞放进口袋内,之后又继续给车吸尘。所幸的是,车主王某及时发现失窃,并将金某当场抓获,追回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绍兴网—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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