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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30日电 日前,从在义乌召开的全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试点工作现场会上获悉,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自去年8月在全省率先试行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制度以来,经省公安厅、省保监局、宁波市保监局多次现场调研,联合制定下发了《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义乌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试点的经验。
省公安厅副厅长郑兴军在会上指出,义乌自去年8月开始在全省率先试点推行的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工作机制后,该市自行协商处理的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占事故报警量的1/3以上,不仅有效维护了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省了当事人处理事故的时间和手续,也减少了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的发生,同时也节省了有限的警力资源。
来源:浙中新报 作者:吴小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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