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4日电 “宁波慈溪消保委最后还是支持了我们的行动,我们获得商家加倍的赔偿。”昨天下午,刚回到唐先镇的施某告诉记者,而他也与同镇的胡某、成某一起被喻为永康“王海”。
据了解,施某、胡某、成某都是唐先镇的农民。今年5月中旬,施某先后分3次在宁波慈溪市三北镇华联超市连锁店购买了6箱共36瓶“五粮液”白酒,销售价每瓶450元。施某随后以口感不适,怀疑系假酒为由向当地工商所投诉,并提出了退还货款1.62万元并加倍赔偿的要求。与此同时,胡某在慈溪市庵东镇华联超市购买了两箱24瓶“五粮液”白酒,货款6300元。他也以产品疑假货为由,向当地工商所投诉,要求退一赔一。慈溪市周巷工商所也接到了相同的投诉,成某称在凯发超市买到了32瓶共计价值1.6万元的涉嫌假冒“五粮液”白酒。
“接到我们的投诉后,慈溪市工商部门以及消保委都非常重视。”施某说,慈溪市消保委还与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打假部取得了联系,并最终确认这批白酒均系假冒产品。但当地消保委经过调查,确认他们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是民间打假者,对他们是否应该获得加倍赔偿产生意见上的分歧。
施某等人认为,《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51条就明确规定,经营者因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承担加倍赔偿责任的,不得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数量过多为由免责。因此他们的行为并没有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最终,慈溪市消保委并没有因为他们的异常购买而区别对待。经过调解,施某、胡某、成某如愿地拿到了退货款,并获得了商家一次性大额赔偿:施某、胡某均获得加倍赔偿,即1.62万元、6300元,成某获赔1.19万元.
来源:金华晚报 作者:胡灵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