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4日电 今年以来,市财政加大生态建设投入,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市本级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建设,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逐步建立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建设投融资体制,有效解决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这是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获悉的。
市财政专门安排8000万元设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用于市本级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而以奖代补涉及新建、在建、扩建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管网项目,除磷脱氮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分批拨付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等。
对新建、在建、扩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实施“以奖代补”方面,项目竣工运行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设计标准,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按其日处理规模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万吨的奖励;吴兴区、南浔区一类乡镇(人均财政收入超1500元)污水处理厂按其日处理规模一次性给予50万元/万吨的奖励;吴兴区、南浔区二类乡镇(人均财政收入不到1500元)污水处理厂按其日处理规模一次性给予80万元/万吨的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实行BOT、BT的污水处理厂,考虑其在签订协议中已经享受优惠政策,对其按规定应得的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当地相应的污水管网建设。
而污水管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符合设计标准,中心城区按评审后污水管网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励;吴兴区、南浔区一类乡镇按评审后污水管网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二类乡镇按评审后污水管网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励。
对除磷脱氮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以奖代补”,包括对已经建成尚未达标,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进行除磷脱氮技术升级改造的污水处理厂,经验收合格,中心城区按其改造规模一次性给予80万元/万吨资金奖励;吴兴区、南浔区一类乡镇按其改造规模一次性给予40万元/万吨资金奖励;吴兴区、南浔区二类乡镇按其改造规模一次性给予70万元/万吨资金奖励。
此外,分批拨付污水集中处理项目中,已经开工建设的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可申请预拨40%的奖励资金;在规定期限完工的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建设,可申请预拨40%的奖励资金;已正常运行的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经验收合格,符合标准的,可申请结算其余的奖励资金。
“以奖代补”的举措有效地拓展了我市污水处理项目的资金来源,吸引了多种投资主体参与建设。目前,市本级8个新开工的污水处理厂中有7个项目实行了BOT运作模式,有效地解决了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需求。
来源:湖州日报 作者: 费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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