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29日电 嘉善县作为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2006、2007两年全县分别有43个和46个村被认定为经济薄弱村,县、镇财政共补助扶持资金588.6万元,确保了改革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为扶持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的发展,使财政扶持资金变“输血”为“造血”,我县近日出台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关优惠政策》和《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扶持资金补助办法》,明确从2008年起连续4年,县、镇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建设有固定收益项目的补助,主要包括建设标准厂房、职工公寓、农贸市场、商铺店面等风险较小、回报较稳定的项目。原则上确定每年每镇扶持1至2个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沈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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