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7日电 为促进农业经济稳定快速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走组织规模产业化之路,记者昨天从县农业局了解到,近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联合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税收政策。这对我县9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是一个令人欢欣鼓舞的大好喜讯。
据县农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凡是依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同时,优惠政策还规定,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也可免征增值税。除直接免除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上增值税和印花税外,对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享受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来源: 今日安吉 作者: 曾秀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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