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21日电 昨日,家住富春街道的张老伯从市社保中心领到了城镇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补费存折,存折上的金额是200元。这是自7月1日我市实施城镇老年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后,首批329位参保人员领到的第一笔基本生活补助费。
据介绍,凡具有我市非农业户籍已满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无养老保障的居民,可自愿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年龄已满70周岁及以上无养老保障的城镇老年居民个人免于缴费,可按不同年龄段直接享受一定额度的基本生活补助费。
需要注意的是,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已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及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已享受各类保障待遇人员(包括按月领取精简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农婚知青生活补助费等的人员),不再列入城镇老年居民社会保障范围。
截止目前,全市已有425名符合条件的城镇老年居民前去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仅7月份就办理了329人。据悉,符合条件参加基本生活补助且年龄未满70周岁的城镇老年居民,需持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相关参保登记手续,并一次性缴费7500元,从次月开始,即可领取每月2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费。
来源: 富阳日报 作者:孙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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