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26日电 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明确,通过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残疾人康复工程和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努力使广大残疾人共享小康生活。到2012年,残疾人基本生活要得到切实保障,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需求要得到基本满足,力争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
根据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目标要求,从2008年起,绍兴市将对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不含100%)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所在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
残疾人康复工程将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由政府出资,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康复行动,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为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为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
绍兴市还将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以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对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由福利院、敬老院或专门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实行托养;对夜间其家庭可以照料而日间需要他人照料的重度残疾人,由工疗站或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照料其日间基本生活;对其他符合托(安)养条件的残疾人,如因特殊原因或受条件限制无法实行集中托养或日间照料的,统一纳入居家安养,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意见》还要求各县(市、区)积极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以此带动和促进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有效实施。力争到2012年,全市60%的县(市、区)达到“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标准。
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钟兰花 齐雄婷 李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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