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28日电 日前,记者从县人劳局获悉,浙江省政府8月20日公布一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9月起,相比2007年至今执行的标准,新的最低月工资将普遍上浮70至110元。
据了解,此次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850元、780元、690元4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0元、7.1元、6.5元、5.7元4档。
据有关人士介绍,这是浙江省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调整力度比较大的一次。员工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确定劳动关系的都适用。最低工资包括社会保险中需个人缴纳的部分。
这次工资调整是为增加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最低工资标准本身并不是工资支付的一个实际标准,而是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法定底限。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报酬时,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岗位职责、个人业绩和企业效益确定不同岗位、职位的实际工资水平。最低工资制度并非意味企业可以以最低工资标准为标准计发工资。
(来源:三门新闻网 作者: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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