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2日电 笔者昨日从市残联获悉,我市日前推出了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并已出台实施办法,下发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表。
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对象是拥有东阳市户籍和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含二级)、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0%的重度残疾人。保障内容有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并按本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本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00%至150%之间的二级以上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本市低保标准,全额发放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并享受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
据介绍,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程序参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进行,由本人申请,村(居)委调查,经村(居)和镇乡、街道两级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乡街道救助员将《东阳市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表》等申报材料送市残联审核签署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收入核定参照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东阳日报 作者:记者孙新萍通讯员葛志芳 |